大女儿出生10多天后因遗传代谢性疾病不幸夭折,求女心切的夫妻俩在医生建议下,花元做了基因检测,结论是不影响再次生育。夫妻俩再次备孕,没想到生下的女儿依然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并做了肝移植手术。经过多次协商,基因公司“赠与”当事夫妻万元。一年多后,医院时,基因公司以夫妻俩违约为由,要求退回之前的万“赠款”。
叶先生说,女儿出生3年来,医院,医院的路上
大女儿出生15天夭折,经检查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叶先生是福建省三明市人,农民。8月27日上午,提起家人的不幸遭遇,叶先生百感交集,愁肠百结。
“年,我和妻子生下一个男孩,身心都很健康,学习也非常好,属于学霸那种。”叶先生介绍,年3月,他们的第二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孩,家里有儿有女,一家人都非常高兴。”
叶先生一家人没有想到,女儿出生几天后即生病住院。“医院住了几天,看到孩子病情没有好转,后来又转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检查,叶先生的女儿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丙酸血症、新生儿败血症。
“医生说这种病是一种罕见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属于先天性有机酸代谢障碍,没有办法救治。”出生15天后,叶先生的女儿不幸夭折。提及往事,叶先生痛苦不已。
女儿意外离世后,叶先生和妻子很长一段时间不能从悲痛中走出来。双方父母都劝叶先生和妻子,他们还年轻,还可以再生一个。在双方家长的安慰、建议下,叶先医院咨询、检查后再做决定。
花元做基因检测后,夫妻俩准备再孕年8月中旬,经过5个月的休养,叶先生和妻子再次来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咨询备孕事宜。“我们特别向医生说明了当年3月大女儿因遗传代谢性疾病夭折的事情,医生说丙酸血症是常规染色体隐性遗传,建议我和妻子进行基因检测,并向我们推荐了上海一家基因检测公司。”
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医生的推荐下,叶先生联系上了经销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产品驻闽业务员。“年9月,我和妻子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抽了血,血样被业务员送往上海检测。”
年10月30日,上海这家基因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叶先生和妻子是“不同基因携带者阳性(其中,叶先生妻子是丙酸血症基因携带者阳性,叶先生是携带者阴性)”。报告称,“携带者阳性并非病人,您无需为您自身的患病风险担心,对检测的种疾病,您的子女患病风险极低”。
“拿到基因检测报告后,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的医生据此告诉我们,我和妻子可以再生。做基因检测总共花了元。”有了检测报告和医生的结论,叶先生和妻子决定备孕。
叶先生希望案子早日结案,好将心思全部放在救治女儿方面
二女儿出生后又患病,基因检测公司“赠与”夫妻俩万元年6月,叶先生的二女儿提前一个月出生。“因为是早产儿,医院治疗。”
年7月30日,因孩子反应差并伴有尖叫、呕吐等症状,叶先生和妻子将女儿带到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就诊。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采集了叶先生夫妻和女儿的血液进行检测认定,孩子的病与丙酸血症的发生有关,叶先生和妻子均为丙酸血症基因携带者。
年8月3日,叶先生的女儿被诊断为丙酸血症、代谢性脑病、急性支气管肺炎、中度贫血、高氨血症等。看到自己也是丙酸血症基因携带者,叶先生整个人都蒙了:之前业务员一直宣传上海的基因检测公司有多么权威,他们怎么会搞错?
年八九月间,叶先生将女儿的情况和第二次检测结果告诉了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业务员。不久,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派人来到叶先生家了解情况。“刚开始他们不相信会弄错,让我和家人又抽了一次血,带回上海检测。之后,我反复问结果,他们一直不说,也不承认他们有错误,只是说可以和解。”
年2月,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叶先生和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签署协议: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一次性“赠与”叶先生夫妇万元作为抚慰金,叶先生同意遵守协议约定内容:对协议的所有内容、协商过程及本次事件的处理严格保密,承诺和保证不再向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和其他与本次事件有关的第三人或机构索赔,特别是不会针对上述主体提起与本次事件相关的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协议还约定:本协议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医院,基因检测公司提起仲裁要求退回“赠款”“女儿出生后一直在治疗,医院,医院的路上。”叶先生介绍,女儿出生后的大部分时间在住院治疗、服药中度过,多次病情危重。为了救女儿,他们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借了不少债,并在网上进行了众筹。和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签署协议时,他也知道很多条款不公平、不合理,但女儿急着做肝移植手术,没办法,他只能硬着头皮签字。
与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签署协议不久,叶先生就收到了对方的万“赠款”。不久,叶先生的妻子为女儿提供了肝源,移植手术顺利进行。
“也是女儿命大,经过这几年的治疗,虽然没有痊愈,但一家人始终相伴。”叶先生说,女儿现在3岁多了,只会叫妈妈,刚刚学会坐,扶着墙可以站一小会,不会走路,发育水平相当于正常孩子10至11个月的样子。
伴随着女儿的成长,叶先生在女儿身上花的治疗费用越来越多,一家人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妻子几度抑郁,一直痛不欲生。”无奈之下,年7月,叶先生将福建省妇幼保医院起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立案后,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的要求下,法院又将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列为第三被告。”叶先生说,这是他没有想到的,“我们已与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我不可能拿了钱又起诉他们。”
年12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此后,在法院的委托下,司法鉴定机构对相关责任进行了鉴定。年6月,叶先生收到鉴定结果。鉴定结果显示: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在叶先生夫妇咨询备孕过程中存在过错,是叶先生女儿患有遗传性疾病后果的主要原因,参与度拟为60%至80%。
司法鉴定显示,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是叶先生女儿患病后果的主要原因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在叶先生夫妇咨询备孕和早孕检查过程中存在过错,是叶先生女儿患遗传病后果的次要原因,参与度拟为20%至30%。
叶先生夫妇冒险怀孕、孕期检查未执行医嘱,在女儿出生后拒绝做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是叶先生女儿患遗传病后果的轻微作用,参与度拟为1%至20%。
医院与叶先生女儿患遗传病不存在因果关系。
“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被追加为被告后,年6月,他们以我违约为由,通过律师向我索要万‘赠款’连同20余万利息。”8月20日,叶先生收到了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邮寄的仲裁申请书。
当事人:基因检测公司有错在先,无权追回“赠与款”8月27日,华商报记者在叶先生提供的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仲裁申请书”上看到,上海公司方面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赠与撤销,叶先生返还万赠与款,同时承担20余万利息。
“他们本身就有错,却一直不承认;明明是赔偿款,他们却要说成‘赠与’”。叶先生说,当时签订那样的协议纯粹是无奈之举。“再说了,是医院和法院要求追加基因检测公司作为被告,我也没有办法;此外,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有错在先,他们限制我起诉第三人本身就不公平。”叶先生说,仲裁还没开始,他目前正为应诉积极做准备。“我认为是基因检测公司有错在先,他们无权追回‘赠与款’”。
8月27日下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还在鉴定之中。“不久前,医疗过错责任鉴定刚刚出来,下一步还需要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出来了,才能依法定损,确认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赔偿数额)。”
“女儿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为了她的安全,医院附近租了房子。”叶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公平公正审理他的案件,早日结案,好让他们一家人将心思全部放到救治女儿身上。
律师说法:协议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叶先生与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签署的协议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受法律保护?基因公司有无权利要求当事人不起诉第三人?
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单艳伟律师介绍,《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她认为,从公平原则的角度来讲,叶先生与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签署的协议本身可能涉及到违反公平原则,具体要结合协议的内容来判定。
单艳伟称,诉讼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在赠与协议中,赠与人在赠与万的同时,也为受赠人设置了禁止其诉讼或仲裁的条件,但该条件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也就是说,受赠与人在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可随时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赔偿。”
“如果基因公司赠与时所附条件无效的话,叶先医院。”单艳伟称,下一步,经过仲裁认定,如果协议仅所附条件无效,叶先生夫妇不存在“反悔”的问题;但如整个协议归于无效的话,那么所赠财产可能面临返还。
“从叶先生夫妇的角度提醒大家,在接受赠与时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士或进行公证,以免于诉累。”单艳位最后提醒道。
华商报记者陈有谋编辑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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