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产生的原因 http://baidianfeng.39.net/a_ht/160405/4813751.html
近日
吉安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
成功调处一起因分娩致死的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医院
同意一次性赔偿
死者胡某的近亲属
各项损失合计万余元
案件详情
年10月15日5时50分,受害人胡某到医院待产,医院予以剖宫产结束分娩,取出一女活婴后见子宫大量出血,经保守治疗无效后予以子宫切除,经子宫切除后病情仍不稳定,遂医院治疗,病情危急。
10月18日又转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行手术治疗后无好转。
10月26日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
胡某近亲属与院方
一致委托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
对死者胡某进行尸体解剖
查明死因
年11月11日
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意见为:胡某符合肺羊水栓塞,子宫胎盘残留引起产后大出血,继而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全身多脏器感染(脓毒败血症),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至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双方同意
永丰县医调委于年12月30日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
年2月22日
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
医院在为患者胡某提供的诊断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70%。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
达不成一致意见
双方遂申请到
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
进行调处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事费、停尸费以及放置器官费用等合计91万余元。
另外,医院还医院、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院医治疗的费用、鉴定费等合计33万余元。
现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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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逾二十载,其中具有八年的法院工作经历。
自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秉持敬业诚信的原则,将法律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相结合,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高效、敬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聘任单位的肯定和业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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