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因分娩致死引发医疗纠纷,获赔

白癜风产生的原因 http://baidianfeng.39.net/a_ht/160405/4813751.html

近日

吉安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

成功调处一起因分娩致死的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医院

同意一次性赔偿

死者胡某的近亲属

各项损失合计万余元

案件详情

年10月15日5时50分,受害人胡某到医院待产,医院予以剖宫产结束分娩,取出一女活婴后见子宫大量出血,经保守治疗无效后予以子宫切除,经子宫切除后病情仍不稳定,遂医院治疗,病情危急。

10月18日又转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行手术治疗后无好转。

10月26日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

胡某近亲属与院方

一致委托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

对死者胡某进行尸体解剖

查明死因

年11月11日

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意见为:胡某符合肺羊水栓塞,子宫胎盘残留引起产后大出血,继而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全身多脏器感染(脓毒败血症),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至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双方同意

永丰县医调委于年12月30日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

年2月22日

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

医院在为患者胡某提供的诊断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70%。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

达不成一致意见

双方遂申请到

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

进行调处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事费、停尸费以及放置器官费用等合计91万余元。

另外,医院还医院、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院医治疗的费用、鉴定费等合计33万余元。

现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来源: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转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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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南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逾二十载,其中具有八年的法院工作经历。

  自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多家企业、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秉持敬业诚信的原则,将法律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相结合,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高效、敬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聘任单位的肯定和业界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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